药品GMP复认证 2009-01-08 来源:浙江亚克药业有限公司
按照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浙江亚峰药厂有限公司硬胶囊剂、颗粒剂(含青霉素类)于10月9日、10日经浙江省药品认证中心的药品GMP复认证现场检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,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GMP要求,于11月24日通过药品GMP复认证。
按照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浙江亚峰药厂有限公司硬胶囊剂、颗粒剂(含青霉素类)于10月9日、10日经浙江省药品认证中心的药品GMP复认证现场检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,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GMP要求,于11月24日通过药品GMP复认证。